宪法规定"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在侦察过程中,有一人大代表亮明身份,要求看你的侦察记录,你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56:49

人大监督检察院工作是有程序的,而且是组织对组织的,不是说上来一人大代表就能干涉检察院工作的。一般人大的监督方式是检察院的每年在人大会的时候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其他就是通过立法的方式监督。不是这么直接的干涉日常工作的。

宪法规定"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是指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不是人大代表的监督,因为人大代表是无法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即无权代表这一国家机关行使监督权。

人大代表无权查看卷宗事实的,一般只是行为与结果的监督。

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是没错,但人大对检察院、法院等的监督并不是个案监督,所以他无权要求看侦察记录。

如果有这样的人大代表能去作这种不应作的事,我看最低限度他[她]是不称职的。

是无权的,我一个朋友也是在侦察过程中,我们动用了好大的关系,但他们也不透露,现在很烦恼.